文|方舟子
在美国,支持妇女有堕胎的权利一派被叫做“支持选择派”,他们认为妇女对自己的身体有支配权,要不要堕胎由她们自己选择,“我的身体我做主”。反对堕胎的一派不叫反对选择派,而是自称“支持生命派”,他们认为胚胎、胎儿也是人,所以要支持还没有出生的人。他们之所以不给妇女选择权,就是认为胎儿也是人,堕胎就是杀人,怎么可以让妇女有选择杀人的权利?
因此,两派争论的焦点是,没有生下来的胚胎、胎儿算不算是人?
在法律上,这个问题非常简单,不算。在法律上只有等到分娩了,胎儿生下来了才算是人。如果把一个刚生下来的小孩杀了,就犯了谋杀罪;但是如果把还没有生下来的胎儿杀了,就不算谋杀罪了。虽然现在美国有好多州都禁止了堕胎,但是这些州也没有追究做堕胎的医生的谋杀罪,严重的会以堕胎罪起诉,判刑也没有谋杀罪那么严重,医生可能会被判几年刑。但是如果是谋杀罪,杀死一个新生儿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、判死刑。妇女如果把生下来的小孩杀死了,那也是谋杀罪,要被起诉、要判很重的刑。但是,如果这个妇女自己吃堕胎药把胎儿打下来,那么目前美国各个州,即使是禁止堕胎的州也都不会去追究妇女的责任。如果要说堕胎是杀人,孕妇堕胎就是犯了杀人罪,为什么不追究?这说明即使是保守州的政府,实际上也是不把没有生下来的胎儿当人看待的。
如果一个外国妇女非法移民美国,在美国生了小孩,这个小孩就是美国公民了。但是如果她只是在美国怀孕,被遣送回国,生下的小孩就不算是美国公民,不会因为是在美国怀孕的就算。也就是说,美国政府是不把没有生下来的胎儿当成人来看待的。所以在法律上,问题是非常简单的,没有生下的胎儿不算是人。他究竟算不算是人,不是法律问题,而是科学、道德或哲学问题。
那么,没有生下来的胎儿究竟算不算是人呢?如果一概否认,说都不是人,这显然是很不妥的,因为晚期的胎儿跟新生儿其实已经没啥区别了。分娩前一天的胎儿跟生下来的新生儿有啥区别?怎么能够说这个是人那个就不是人呢?所以,如果把非常晚期的胎儿打掉,即使不犯法,也是很不道德的。可能只有中国在计划生育时期才会这么干,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的。即使是那些堕胎自由的州,例如加州,一般也有堕胎的截止期限。加州规定,如果医学上认为胎儿生下来能够在体外存活,就不能再堕胎了。一般认为在孕期的第二十四周,胎儿生下来就可以存活,可以说医学上认为这个时候胎儿算是人了,医学界公认,在那之后不能堕胎了。
如果反对堕胎的人也这么认为,那就没有争议了。但是并不。他们认为在那之前的胎儿也应该算是人,甚至胚胎也算是人,最极端的认为受精卵也是人。他们主要是天主教、基督教福音派的信徒,认为在受精的那一刻上帝注入了灵魂,所以受精卵就是人,把一个受精卵杀死了也是谋杀。因此他们反对任何时期的堕胎。美国现在已经有9个州禁止任何时期的堕胎,还有几个州很快也要这么规定。
但是,把受精卵当成人是非常荒唐的,因为那只是一个细胞,连肉眼都看不到的细胞怎么能够算是一个人?在受精之后,这个细胞由1个变成2个,2个变成4个,不停地分裂。但在头14天也只是一团细胞而已,没有分化,没有任何的结构,怎么能说这是个人呢?有人说,之所以认为一个受精卵是人,是因为它有能够变成人的潜能。能够变成人的潜能跟是人,是两回事。否则,我们也可以说卵子、精子是人了,因为它们也都有能够变成人的潜能。如果这么认为的话,就麻烦了,女性的每一次月经就相当于杀死一个人,男人一次射精要杀死多少人?这是很可笑的逻辑。而且,把受精卵当成人还会有现实的问题。做试管婴儿,要取出很多卵子在体外受精,然后由医生挑出他认为比较好的一个或几个受精卵植入到子宫。剩下的那些受精卵怎么办?扔掉了。如果认为受精卵就是人,医生每做一次试管婴儿要杀死多少人?是不是要把试管婴儿这个行业禁掉?
有些人可能觉得把一个受精卵当成一个人也不妥,就放宽一下,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:如果胚胎有心跳就算是个人了。美国有一些州,例如俄亥俄州、佐治亚州,现在规定在胎儿有心跳之前可以堕胎,有心跳之后就不能堕胎了,也就是所谓的“心跳法”。能够检测到心跳一般是在孕6周,那个时候大部分妇女都还不知道自己怀孕了,所以所谓的“心跳法”实际上也是把所有的堕胎都禁止了。
但把胎儿有心跳当成是一个人的标志也是很荒唐的。那个时候的胚胎非常小,只有一粒绿豆大小,肉眼很难看清楚。在显微镜下可以看出它有结构,但样子绝对不像人,更像一条鱼。实际上,在那个时候,各种动物的胚胎的样子都跟人的胚胎很像,怎么能够说那是人呢?为什么把心跳当成是人的标志呢?那个时候虽然有心脏,但是是非常简单的心脏。之所以人们会特别看重心跳,这是文化的原因、传统的原因。因为传统上认为心脏是思维的器官,所以心跳似乎代表着有意识。我们现在知道这完全是错的,大脑才是思维的器官。如果真要认定一个什么器官作为人的标志,应该是大脑,特别是有思维能力的大脑皮层。胎儿是在什么时候才开始有大脑皮层的呢?非常晚,要到孕28~30周才会形成大脑皮层的,那个时候才开始有一点思维的能力。这时所有的地方都已经不允许堕胎了,已经到了体外可以存活的时期了。
还有些人提出,要以孕第15周为界。在15周之前可以堕胎,过了15周就算是人了,不能堕胎。为什么?因为他们认为从那个时候开始有痛觉,胎儿可以感到疼痛了。为什么认为那个时候胎儿能感到疼痛呢?因为那个时候如果胎儿被针刺到,会做出疼痛反射,会收缩,甚至还可能做出一点表情。但是,有疼痛反射,包括有应激反应(比如测出什么应激激素来),这跟感到疼痛是两回事。感到疼痛需要有大脑皮层的感觉,它是人的一种主观的感觉;收缩的反应是一个条件反射,收缩反应跟疼痛实际上是两回事。有大脑皮层以后才会有痛觉,而大脑皮层的形成要到孕28~30周了。而且,为什么把疼痛当成一个人的标志呢?这也是很荒唐的。其他很多动物比如猪、狗,也都能感到疼痛,它们能算是人吗?所以,不能把痛觉作为人的一个标志,更何况痛觉是非常晚期的胎儿才有的。
从一个受精卵一直发育到人,这是一个逐渐发生的过程,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表明,到这一点就是人,在那之前都不是人。我们只能说,越在发育的早期越不是人,越到发育的后期越像是人。妇女选择堕胎,绝大部分都是选择在胚胎发育的早期,90%以上的堕胎都发生在孕期的头三个月,所以,那个时候堕胎绝对不能说是在杀人。有个别孕妇选择了在比较晚期堕胎,主要原因是那个时候发现了胎儿有严重的缺陷、某种严重的疾病或者是严重的畸形,即使生下来也活不长,所以就忍痛堕胎。还有一部分可能是因为生活发生了重大的变故,即使生下来也养不起。不管是哪一种情况,强迫她们把胎儿生下来才是不道德的,应该由妇女自己去选择究竟要不要堕胎。
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。我们既不能强迫人们避孕、强迫人们堕胎,也不能反过来禁止避孕、禁止堕胎。如果有谁认为堕胎不道德、堕胎是杀人,自己不堕胎就好了,怎么能把个人的宗教信仰强加到别人头上呢?正因为生育选择权是基本人权,所以应该由宪法保障,才能避免有人把自己的信仰强加到他人的头上;也不能交给民意机构去做决定,因为民意机构有可能发生多数暴政。但很可惜的是,现在美国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把这项基本人权剥夺了。这些保守派大法官全都是天主教徒,或者从小接受天主教教育长大的。实际上他们是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强加给美国人民,结果导致大部分美国妇女的堕胎权利被剥夺了。现在已经有9个州禁止堕胎,最终大概会有一半的州禁止任何时期的堕胎。还有一些州还不确定。能够保证妇女有堕胎权利的州只有20个。这20个州的育龄妇女只占美国育龄妇女的大约1/3,也就是说,大部分美国妇女的生育选择权已经被剥夺了。这是一个侵犯人权的大悲剧。
2022.6.27.录制
2022.8.27.整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