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字经开头便是“人之初,性本善”,可见古人就有相信人性本是善的。西方也有“白板说”,虽不本善,至少也不恶,任写任画。佛教不同,讲人生痛苦,说根源在欲望,要摆脱痛苦就得灭欲,其过程称为“羯磨”,灭欲成了,便达“涅槃”境界,可见佛教认定“邪念”与生俱来,否则又何需“羯磨”。
古希腊神话中有“潘多拉盒子”,打开之后,各种邪恶、疾病、疯狂就都飞出来了,合拢时只剩了个希望。基督教讲的是“原罪”,有肚脐眼的谁也甭想逃。这些都应属“性恶论”。黑格尔更深沉些,他认为,讲“恶”是促进一切社会、历史进步的动力比讲“善”是促进一切进步动力的,说出了更大的真理。喜欢弘扬中国古代先秦哲学的,在这儿倒是真的可以有一番作为,因先秦法家确有类似观点,且早了两千年。
理论不同倒也罢了,对眼见耳闻的客观事实,都会有不同的解释,有时还很不一样。
人类本性中的自私虽然随处可见,人性中“利他”因素也不算少见,对雷锋、张思德等英雄人物,领袖们已有定论,本人在此不敢说三道四,还是挑捡一些普及的、俗点的吧。
普列汉诺夫曾指出过,母爱和怜悯他人的同情心是人性中明显的利他因素。说到其他动物,“利己”或许表现得更为赤裸裸,然而有些“利他”行为也显而易见。论起动物的“母爱”,可一点不输给人类,人类的母爱有时还有“利己”之嫌,所谓养儿防老。有些动物的“母爱”似乎更“崇高”、更纯粹些。再低等一点的动物也不例外,蜜蜂为保护蜂巢免遭骚扰会拼命出击,甚至不惜牺牲自己个体生命。还有一种鲑鱼,到了产卵期就要游回淡水河的上游,成群结队溯流数千里,见过的无不为之感动,产了卵后便精疲力竭而死,还有比这更壮丽的吗?
学过一点基础生物学的都知道,生物的最基本特征是复制,现代生物学已证明,一切生物的遗传信息都以DNA为载体,以基因为单位。无论是人类、猴子还是猪狗牛羊,大象、蚊子还是青菜、萝卜,甚至于细菌、病毒(有些病毒以RNA为载体)无一例外。
理查德·道金斯所著《自私的基因》一书的基本观点是,虽然“自私”一般在个体水平上表达,然而更准确地说,“自私”应体现在基因水平上,即“自私的基因”。条件允许的话,所有的基因都将疯狂地、毫无节制地复制自己,而一切生物体从本质来说只是“自私的基因”的躯壳,是这些“自私的基因”用来保护自己、适应环境、增强竞争力的,一句话,只是增加基因复制机会的手段。
当然这是从进化、遗传的角度看问题,从其他学科出发,生物体当然不只是躯壳或手段。在众多人文学科及人们日常生活中,人是主体,谁会总以为自己是DNA的“奴隶”?动物的初级生理反射的产生,基本上可归因于相关基因或基因群产物的协同作用,更为复杂的动物行为,离基因更“远”些,然而最终也应可在相对应的基因群中找到根据。
一切有利于基因扩增的行为将在进化中得到巩固和加强,不利的行为将会逐渐消失,但在这儿必须强调一点,即有利于基因扩增的行为不全是有利于生物个体本身的。
把“自私”落实到基因上,就可解释上述表达在生物个体上的“利他”行为。虽然母爱有时不利于母亲个体自身的生存和发展,但母亲与其下一代共有许多基因(理论上说是一半),母爱极大地增加了这些后代存活的机会,因此增加了这些基因扩增的机会,其中包括那些“携带母爱”的基因。可以想象,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,一定曾出现过许多较少母爱的物种,然而终因存活率低,基因密度逐渐降低而遭淘汰出局。
蜜蜂袭击进犯者并不利于个体本身,且时常以生命为代价,此等自杀行为如何得以保存?“个体的自私”显然无法解释。其实工蜂的攻击有助于保护蜂巢,因此保护蜂后和雄蜂,蜂后拥有工蜂的全部基因,包括那些与“奋不顾身”相对应的基因,保护蜂后和雄蜂有利于基因扩增,而工蜂本身却对群体繁殖、基因扩增并没有直接贡献。工蜂以死相拼,其实与人们遭当头棒击时,以手抵挡的情形接近,也与玫瑰花上的刺类似。
“自私的基因”理论可解释相当部分的动物行为,也包括很多人类行为。然而,到了高等动物或人时,则必须十分谨慎小心。基因决定行为可不是“一个基因一个酶”那么简单,不但是众多基因“协同作战”“遥测遥控”,而且还深受诸多外界因素影响。
从“自私的个体”到“自私的基因”,初看只有些微差异,然而千万不要小看这点差别,人类的整个文明大厦或许就系在这根头发丝上了。
(本文刊于《新语丝月刊》第4期,“腮红”发表时有删节)